仅因心情不好,为发泄个人情绪,酒后在公共场所砸毁他人财物。近日,南靖县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刘某。
2014年9月18日晚,刘某与朋友在南靖县梅林镇一家KTV包厢内唱歌喝酒。刘某酒量比较差,又因心情不好,为发泄个人情绪,拿起KTV内的方凳将包厢内的一台点歌机、两台液晶电视、两片钢化玻璃和两片茶色镜砸坏。
不顾朋友们的劝阻,刘某越砸越带劲,又跑到KTV服务大厅,将电脑显示器和打印机等物推翻在地、砸坏。经鉴定,被毁坏的财物价值合计5530元。9月19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通讯员 沈志兴 高少芬 记者 杨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