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不成反被殴打,一怒之下,他驾车将债务人驾驶的车辆撞坏,结果触犯刑律。近日,漳州南靖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去年9月6日23时许,郑某某因追讨借款,在南靖县山城镇某KTV门口与债务人黄某发生口角,没想钱没讨回来,反遭到黄某与其朋友一顿殴打。郑某某越想越不甘心,在黄某等人驾驶小车欲离开时,驾驶其借用的小轿车反复冲撞黄某的小车。经鉴定,黄某所驾驶的小车损失合计28084元。(通讯员 韩佳福 魏明东 记者 杨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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