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理发按摩店收保护费 不给就砸店扔鞭炮
闽南网9月15日讯 南靖的王某源年仅20多岁,却曾多次因盗窃、故意伤害、抢劫、赌博、吸毒等罪名,被判刑和行政处罚。
去年3月,他带着四五人到南靖县城戴某经营的按摩店里,收保护费。戴某不同意,王某源便威胁说要报警,称戴某违法,后来又拿鞭炮点燃直接扔在店门口。过后王某源还打电话问戴某这样好不好玩,如果不交保护费就要搞得他开不了店。
知道王某源不好惹,戴某就给了他1500元。不想,两三天后,王某源又到店里要钱。遭拒绝后,王某源便弄了一桶变味的剩菜剩饭扔到店里,之后数次骚扰。每次,他都会打电话问戴某好不好玩,要不要交钱给他。这样闹了几天,戴某无法开店,只好再给他钱。直到2014年8月,王某源每隔三五天都会编造各种理由向戴某拿钱。
同样被收保护费的还有开理发店的王某。从去年2月到8月,王某每次都要交300元至2000元不等给王某源,金额共4000元。
最终,经南靖检察院提起公诉,南靖法院一审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六千元。昨日,该判决生效。(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黄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