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我市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平常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依法予以扣除)。
取得上述(二)至(四)项所得的纳税人,应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纳税申报方式
(一)纸质申报。纳税人纸质申报时报送填好的并附本人签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个税申报表》),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个税申报表》可以从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www.fj-L-tax.gov.cn)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免费领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采取邮寄方式申报,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对于涉及补(退)税款的纳税人,暂不适用邮寄方式申报。
(二)介质申报。一种是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系统里(自行申报-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录入申报表,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另外也可以先填写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EXCEL模板(在福建地税网站下载),通过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系统(自行申报-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导入申报表,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三)网上申报。纳税人可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开通网上申报功能,通过网络办理自行申报。纳税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经过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审核后录入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并发放临时密码。纳税人可登录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网站(http://www.fj-L-tax.gov.cn/zxsb),查询详细的申报流程及帮助信息,更改初始密码进行网上申报。对于涉及补(退)税款的纳税人,暂不适用网上申报方式。
需要办理补(退)税的纳税人统一要求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无法自行申报,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受托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纳税人身份证原件向税务机关附报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委托申报协议(合同)。
三、纳税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服务热线12366或登录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站(www.fj-L-tax.gov.cn)咨询。福建地税网站提供各类针对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法律规定、申报表格、申报流程以及申报问题的解答,供纳税人在线查阅、下载。
五、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六、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保密,切实维护好纳税人的权益。因税务机关原因发生泄密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特此通告。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