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 龙文区法院
为规避法院的强制执行,老赖方某将被查封的房产卖给颜某,让颜某以购买此房产为由,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昨日,龙文区法院依法做出裁定:驳回案外人颜某的执行异议申请。
蔡某与方某素有生意往来,去年双方因借贷纠纷,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方某拒不履行还款协议,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龙文区法院依法查封了方某位于龙文新浦东路的一处房产。事后,方某又将房产转卖给颜某,后者拿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协议书等,要求法院解除查封。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采用登记生效主义原则,未经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颜某与方某并未就被执行的房产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人仍为方某所有,无论买卖合同真实与否,颜某均无权申请解除查封该房产。法院据此裁定,驳回案外人颜某的执行异议申请。(通讯员 赖青汗 王炜强 本网见习记者 苏禹成)
漳州:多彩夏日 娃有所“托”2025-07-18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站长统计
CopyRight ©2019 闽南网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