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前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一审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22岁的漳州少女汪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 去年8月,汪某在漳州某宾馆会所当总台收银员时,发现该会所内有嫖娼卖淫生意,后来,经理(另案处理)又授意汪某兼收嫖客嫖资。当月21日,该会所被警方取缔。警方认为,在明知该会所提供性服务的情况下,汪某仍然为该会所继续工作,已涉嫌协助卖淫,与老板构成共犯。当日,汪某作为共犯被刑拘,去年9月17日才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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