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
业主有意见
可到法院起诉
水晶花园的业主曾多次找开发商理论,但开发商拒绝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今年4月份,业主联名向龙海市工商局12315投诉。
在接到投诉后,龙海市工商局12315曾多次对此进行调解,均没有达成协议。昨日,12315又组织业主和开发商到现场调解,并邀请了龙海市法院的法官参加。芝山公司老总并没有到场,而是由龙海分公司的办公室负责人江先生、物业部王经理代表公司参加了调解。
王经理代表公司说明称,业主买房时,商品房定向协议书说得很清楚,这几项费用要另外交;其次,去年工商局的行政裁定书没有规定开发商必须退款;业主提到的违规依据是根据政策文件,而不是法律法规,一年内没有提出申诉已经超过了申诉有效期。此外,在2006年以前,开发商收取这些费用,在龙海非常普遍。王经理最后转达了该公司的决定,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
听到开发商的这些说法,业主们情绪非常激动,纷纷谴责小区的供电设备等配套设施没跟上,消防设施空设等。最后双方不欢而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