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漳州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接受捐赠扶贫助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教育系统接受扶贫助学捐赠工作进行规范,并对外公布举报监督电话2063942。此前,漳州某网站一条帖子称,漳州某学校存在以扶贫助学捐赠的活动,变相向学生推销商品,引起漳州市教育局的重视。
通知规定,严禁全市教育系统强制或变相强制摊派,尤其不得以入学为条件要求捐赠和赞助,更不得接受与入学相挂钩的捐赠和赞助。
严禁借机向学生摊派、强制购买教具学具。要组织好受赠学校、受赠学生的推荐及赠品的接收、发放工作;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举行捐赠仪式;除向受赠对象进行捐赠物品使用说明外,不允许进入学校和班级进行产品介绍和宣传。
严禁收受回扣、手续费和宣传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职员工在接受捐赠活动中,不得参与商业推销、产品介绍宣传、代办购买指定的教具学具,更不得从中牟利或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手续费”、“宣传费”和“好处”等。
各级教育财务、纪检监察和具体经办受赠工作的科室、学校及人员要加强监督监控,对受赠的钱、物要跟踪去向,确保发放到位。对于以捐赠为名进行产品推销、宣传的,要立即制止并上报,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本网记者 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