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补贴分6个档次
方案明确建立公务交通补贴制度。
改革后,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下同)的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
补贴标准: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92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58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改革后的留用车辆难以解决集体公务出行的,允许通过社会化租赁车辆方式予以保障。
改革后司机这样安置
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优先确定保留。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内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取消公车如何处理?
取消的车辆,部分评估后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按市场化运作,提供有偿服务,政府不得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同时,建立统一的北斗定位车辆信息管理系统,过渡期暂定为3年。

保留的公车如何管理?
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用车,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还可用于保障各部门集体公务出行、跨区域出差、下基层调研等公务出行。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探索社会化监督的有效形式。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公务出行审批和登记制度,定期公布车辆租赁费用使用情况。按照在编在岗公务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公务交通补贴数额,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