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取消的车辆,部分评估后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按市场化运作,提供有偿服务,政府不得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同时,建立统一的北斗定位车辆信息管理系统,过渡期暂定3年。
对于保留的公务用车,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导报记者 林晓琪 萧镇平 见习记者 叶蔚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