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考芗城区、漳浦县、东山县、华安县的事业单位,职位要求招收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特殊文艺类人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5以内的(含1:5),采取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5以上须先进行笔试,再按本方案规定进入面试环节。具体情况考生可通过《职位条件一览表》查询。
3、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中央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项目,且于2016年9月1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可享有笔试卷面分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