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日前,长泰县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李某和尚某有期徒刑3年和1年半,各处罚金2000元和1000元。
李某与尚某均为云南人,常年在长泰打工,因同为“瘾君子”,两人很快勾结在一起。由于工资不够供毒资,李某便决定以贩养吸。今年1月16日,李某到泉州购买1克海洛因,在吸食一部分后,将剩余的海洛因带回长泰县兴泰开发区积山村,分装成24小包,李某打电话问尚某是否要购买毒品,并让尚某帮忙联系买主。随后,李某来到尚某的租房,将毒品分别卖给尚某、尚某联系的买家以及李某自己找到的买家。(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