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显示,保证金是林建义交的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几年前装修房子时,曾交了一笔装修保证金,如今想退回这笔保证金,却被物业告知,保证金早在2005年时就被领走了。昨日,市民林女士拨打海都热线通968111质疑称,这保证金是物业冒领的,而物业则表示,这些钱是房子前业主的弟弟领走的,还留下收条。龙文区公安局步文派出所介入调查后,建议双方走司法途径,到法院进行起诉。
林女士向记者出示了相关票据,一份是2005年1月7日,其公公林建义签名缴纳的装修保证金1000元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上盖有桂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公章。林女士称,装修的事情是由他公公一手操办的,包括缴纳这个保证金。
林建义说,这套房子是他从亲戚那里买过来的。最近听说安置房可办理权证,他们才翻出当年买房时的材料,在这些材料当中发现了这张收款收据,才发现有一笔钱没领。没想到他们找到物业公司时,却被告知装修保证金已经被前业主的弟弟领走。
记者向桂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求证时,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白纸收条原件,内容上显示:收到装修保证金壹仟元整。收款人:林炳增,05年7月2日。桂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杨副经理表示,这张纸已经都发黄了,确是前业主的弟弟林炳增所签。
林女士称,此前,家人特地与林炳增取得联系,并将物业公司出示的收条传真给他辨认,林炳增辨认之后表示,签名并非出自他之手,并回传了自己的签名手迹。林女士家人发现字迹根本就不一样,他们因此质疑,这些钱是被物业冒领了。
物业公司对此表示否认。不过当记者问为何是前业主的弟弟过来领这笔保证金时,杨副经理称,装修保证金是前业主过来代交的,后来前业主的弟弟过来领款,说领款条丢了,他就让他领走了。不过根据林女士提供的收据显示,缴款人是她的公公林建义,而非物业所说的前业主。
记者致电在厦门工作的林炳增,他矢口否认有领保证金这回事。“我2003年毕业就来厦门,根本就没有经手过我哥的房子,所以也不知道有装修保证金这回事,我也是前天听一个亲戚包括后面物业打来的电话才知道这个事。”林炳增说,他也见过那张收条上的签名,但明显和自己的笔迹不一样,“那个维修保证金上的签名比我本人的要漂亮多了,肯定不是我写的!”(本网记者 朱远娥 陈青松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