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遇前方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上这些都是行车不文明的典型。记者昨天下午从漳州市直单位“交通文明 机关先行”活动动员大会上了解到,市直单位公务用车驾驶员如果违反总结出来的这18种不文明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当年内被告诫三次的,将给予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
“交通文明 机关先行”活动受到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此还专门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秘书长黄耀光担任组长。市直单位党员干部职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备受市民关注,他们理应成为文明出行、遵守交通法规的榜样。漳州市委、市政府也希望通过这样的活动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
从今天开始,该活动就进入自查自纠阶段。交警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路查路检、摄影照相等手段加大对市直单位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每月25日要将查到的公务车交通违法行为报送活动领导小组,并将以简报的形式通报各主管部门。
一经通报,违法驾驶员所在的单位将被扣分。当事人属在编在职人员的,其主管部门将给予告诫,当年取消评优资格;被告诫两次,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当年被告诫三次,将给予辞退。如果驾驶员属市直单位自聘人员,当年被告诫三次,将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当然这18种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也有重有轻,前面3条最为严重,分别是“饮酒或酒后驾车”、“驾驶报废车辆上路”以及“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且负有事故重要责任以上(含主要责任)”,只要触犯这3条一次,当事驾驶员将被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本网记者 王庆平 苏禹成 周杨宁 通讯员 康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