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出入境接待大厅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75号令),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权益,根据省公安厅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我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证签发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
持我市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和本省户籍人员,可以到漳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包括龙文接待大厅)和居住证签发地所在的县、市(区)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各类赴港澳地区签注、除赴台定居外的各类赴台湾地区签注(含个人旅游签注)。漳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
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申办出入境证件的便利,使在我市工作、学习、生活的申请人无需在户籍所在地和我市之间往返奔波,这是我市公安机关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具体措施。漳州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各出入境窗口申办出入境证件享有与漳州户籍居民同等的办证便利,仅需多提交本人居住证以证明在我市长期居住,其他申请材料与漳州户籍居民一致,且无需提交户口簿。(章公宣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