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2、考生须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入闱候考室,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五天下午17:30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确认,并及时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考生自动放弃或审核未通过需要递补,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向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共知识面试由招聘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按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有关规定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组织面试工作。各县(市、区)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面试方案,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核准的方案不得擅自组织实施,否则成绩无效,责任由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承担。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网上考务信息通知。
5、涉及到有关专业面试方案须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核准的方案不得擅自组织实施,否则成绩无效,责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专业面试、专业测试合格线为60分,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