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龙文区政府第六次常务会研究,从2017年1月开始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4049元提高到4649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由现行的300元/月提高到350元/月,超过漳州市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49元。(通讯员 沈鹏昊 本网记者 陈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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