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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的公安派出所不再开这14类证明 快来看看别白跑一趟啦

来源:漳州新闻网 2017-04-25 15:12 http://www.mnw.cn/ 海峡都市报电子版

­  近日,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12个部门还专门印发通知,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  《意见》规定,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  以下9类事项,由公安法定省份证件完全能够证明,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  以下 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  对于下列 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  以下6类事项,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  1

­  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凭当事人在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和能够提供的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证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

­  2

­  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的,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校、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证明,或者依法办理公证。

­  3

­  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4

­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由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者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  5

­  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  6

­  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  以下9类情形,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

­  1

­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  2

­  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  3

­  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  4

­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  5

­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  6

­  非正常死亡证明。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  7

­  临时身份证明。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用于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和入住旅馆、参加考试。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  8

­  无犯罪记录证明。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通报犯罪人员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  9

­  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  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相关证明后,有关单位仍然要求开证明,而群众办事无门怎么办?

­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等12个部门还联合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今后,凡再次出现擅自要求群众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难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同时,大力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从源头上减少开具证明的需求;简化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  近日,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并下发通知,就贯彻落实工作做出部署,公安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  问: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相关证明后,会不会出现有关单位仍然要求开证明,而群众办事无门的情况?

­  答:这项改革,是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共同制定政策、同步部署实施,将在政府服务和管理的主要领域实现出具证明的精简、统一、规范,不仅方便了群众,也为公安派出所和相关部门基层单位减轻了不必要的负担。只要真正把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就不会再出现部门间工作不协调的问题。当然,在贯彻落实这两个文件精神的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将及时认真研究,不断完善政策,回应群众期待和要求。需要指出的是,两个文件虽然主要是规范12个发文部门的行为,但其中确立的“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全社会通行的,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凡是不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的事项,任何单位不得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

­  问:怎样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  答:这次出台的两个文件是有机一体的,《通知》既是对《意见》的必要补充,又对抓好政策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进行全面清理。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对要求开具证明的事项进行彻底清理,对自行设定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废止,并做好政策措施的衔接,避免出现服务和管理空档。二是推进信息共享核查。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反馈等机制,在办理公共服务事项需要核查公民身份时,凡是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三是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公安部部署各省级公安机关都要对公安派出所出具的9类证明制定具体式样、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其他11个部门也将对基层单位办理相关事项制定具体规范。

­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我们将加强对各地的检查督导,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给大家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果出现一些地方和单位不落实的问题,请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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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公安早已推出便民惠民新模式,运用“互联网+”思维让群众办事更便捷

­  12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为群众提供便捷、规范的服务,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其实,福建公安早已推出的便民惠民新模式,运用“互联网+”思维,打造出包括“指尖办事”平台在内的多个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让公安窗口服务更高效,群众办事更便捷。

­  “指尖办事”平台,20项户政业务可网络办理

­  2015年9月,福建省公安厅正式推出“指尖办事、一趟完结”便民服务举措,通过微信公众号“福建治安便民”,群众只要动动手指,就能办理出生落户、出生日期更正等20项户政业务。

­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群众通过微信提交申请,然后用手机拍照提交材料,无需亲自跑到窗口。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公安机关不再像以往那样层层报送纸质证明材料、审批表单,只需在网上查阅电子材料、应用电子签章进行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内部工作流程全部完结后,群众到窗口一次性查验身份、交验原件,经审核无误后就能领取证照,大大节省了往返时间,缩短了办事周期。

­  同时,通过微信客户端,福建省公安机关将群众从询问政策、往返办事、排队等待中解脱出来,将服务窗口前移到群众手中,申请信息填写、申请材料提交、补充完善材料等全部通过微信完成。如果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群众可以直接补拍提交,打破了原来只能在窗口前台提交材料的模式,实现了简单便捷申办业务。

­  目前,福建省公安机关通过“指尖办事”平台办结业务的平均周期为4.2天,而原有的工作模式下同类业务平均办理周期为15.6天,办事周期缩短了73%。同时,各个审批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审批时限均在微信平台上公开,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有效防止民警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

­  据统计,截至7月底,“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平台已成功受理业务申请14.3万余件,已成功办结12.1万余件,群众满意率达99.4%,业务申请量逐月攀升。其中,仅“新生儿取名指引”功能的点击查询量就达到日均2万次

­  “互联网+”思维引领,多警种网上办事业务落地生根

­  “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平台是福建公安机关运用“互联网+”思维不断改进便民服务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福建省公安厅加强顶层设计,治安、交警、出入境、禁毒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警种部门,纷纷推出了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

­  2015年初,“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微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推出预约办证、往来港澳旅游(探亲)签注申请、办证进度查询、公民身份核查进度查询等办事业务。福建省禁毒部门开通的“福建禁毒”官方微信,设立了“关注”“服务”“互动”三个栏目,成为禁毒宣传教育“宝典”,截至目前,订阅关注人数已超过40万人。福州、厦门等地交警部门推出了通过微信平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服务举措。

­  除了微信平台外,近年来,福建省公安机关积极构建“网络民生警务”体系,建成了服务内容涵盖户政、治安、出入境、交通、消防、边防等10类业务的网上办事大厅,形成了“外网统一受理、内网分发办理、外网集中反馈”的一体化网上办事格局,使虚拟网络变成现实社会的服务平台。

­  群众只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入口,即可便捷地找到相应服务窗口,从中选择事项类别,提交办事申请,公安机关能够即时受理。目前,福建省公安机关网上办事大厅已经推出便民便企办事项目94项,其中86项属于全流程办事项目,做到了“群众足不出户、公安一网办结”。截至目前,网上办事大厅共受理群众办事申请759万件,办结率达99%。

­  来源:福建警方

­  漳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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