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那会儿太冲动了,出去以后一定会好好做人,希望回家能够继续上学。”日前,在市中院少年审判庭上,得知与同伴刘某和徐某一起被改判缓刑的14岁少年冯某,当即在庭上激动地说道。而冯某的母亲听闻此言也动容地说道:“今后一定好好教育儿子走正道,尽一个母亲应有的责任。”
今年3月8日凌晨6时许,冯某、徐某、刘某伙同外号“三炮”的曾某(另案处理),经预谋后携带作案工具,窜至芗城区大同路“飞月”网吧门口,准备实施打劫。见受害人吕某鹏在小巷里打电话,曾某赶忙叫冯某、刘某上前抢劫。不过,由于初次作案,冯某、刘某都不敢上前。于是,曾某便率先持刀架住吕某鹏的脖子,并喊“抢劫”。见此情景,冯某、徐某、刘某才一起上前对吕某鹏搜身,抢走两部手机及一包红七匹狼香烟。
接到报警后,公安民警在案发地点迅速展开搜索。刘某考虑再三,最后主动向民警自首,并带领民警抓获徐某。随后,冯某也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抢来的两部手机价值共计624元。案发后,涉案的冯某、刘某和徐某犯罪时都未满16周岁,芗城法院一审对三人分别判处1年4个月、9个月和1年4个月的刑罚,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一审宣判后,徐某、刘某及其家属不服,分别上诉至漳州中院,要求改判缓刑。漳州中院少年法庭受理案件后,认为三少年是典型的未成年在校生犯罪案件,因而分别依法委托相应的司法局对三少年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在校表现、犯罪动机、社会矫正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
司法行政机关经调查后,认为三少年均系未满十六周岁的在校生,法制观念淡薄、辨别是非能力较差、缺乏自食其力的意识,再加上监护人缺乏管教,最终促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案发后,三个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表示要悔过自新。因而,建议法院根据“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他们适用缓刑,进行社区矫正。
据此,漳州市中院的少年法庭本着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三少年宣告了缓刑,接受专家心理辅导后当庭释放他们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