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出售无检验合格报告的高毒胶水,致使手工作坊的工人一死十二伤,酿成大祸。前日,漳浦县检察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对戴某华提起公诉。经审理,他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戴某华是南安人。2008年年初,他向深圳某公司的老板林某购买胶水,并存放在自己的租房内。后来,他又将这些无检验合格报告的胶水卖给东莞市某塑胶制品公司。
东莞的公司在漳浦旧镇的手工作坊,使用该胶水黏合塑胶圆筒进行生产。后经检测,该胶水属高毒类,长期吸收可导致人腹泻、肝功损害。作坊的生产工作,由此导致雇工陈某宏因暴发性肝衰竭、肝性脑病等而死亡,并造成黄某梅等12名雇工肝功异常,经鉴定为轻伤。据悉,作坊负责人曾某海、黄某林此前均已被判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通讯员 杨炳坤 黄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