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站还有专职社工帮吸毒人员进行戒毒知识辅导、应急救助等
本报讯 昨日上午,芗城区两家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集中管理工作站挂牌成立,辖区185名吸毒人员将定期到工作站接受尿检,并接受专职社工提供的戒毒知识辅导、法律援助,及戒毒医疗指导、应急救助,而3次以上拒绝到站报到、接受检测的,将会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
芗城公安分局副局长许龙通介绍,截至2012年10月31日,芗城共查获吸毒人员1557人,户籍为芗城区的在册吸毒人员738人(吸食海洛因等传统毒品323名、吸食新型毒品415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对象一部分为已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吸毒人员,另一部分为吸毒成瘾、强制隔离戒毒出所未满3年,但未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吸毒人员。该区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有185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限不超过3年。
根据辖区内吸毒人员分布情况,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芗城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集中管理工作站站址为联子街45号,负责浦南、石亭、天宝、芝山、通北、南坑、西桥、东铺头8个街道、镇的吸毒人员管理;芗城区巷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集中管理工作站站址为人市路41号,负责巷口和新桥街道的吸毒人员管理。
管理站社工陈女士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对象必须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定期到站接受检测,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要依法接受处理。对被责令社区戒毒的,3年至少检测22次,第一年为每月一次,第二年为每两月一次,第三年为每三月一次;对被责令社区康复的,3年内至少检测12次,第一年为每两月一次,第二年为每三个月一次,第三年为每六个月一次。
对于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将由警方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尿检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也要由警方强制隔离戒毒。
许龙通说,管理站将与这185名吸毒人员签订协议,除指派专职社工进行戒毒知识辅导、教育、劝诫,督促他们定期检测外,管理站还将提供就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法律援助等,全面做好戒毒康复人员的安置就业和回归社会的帮扶、引导工作。(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青松 通讯员 蔡思超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