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这几天,芗城区石亭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内“有点忙”。工作人员仔细核对不停递过来的原始票据、身份证等材料,并把款项发给核对完毕、资料齐全的埔尾村老人。
一位领到款项的93岁老人说,“这次真得感谢芗城区纪委,让我们拿回讨要了10多年的钱”。
事情的缘由还得从16年前说起。
1996年4月1日,石亭镇埔尾村老年人协会成立,下设老人储金会和老人福利互助会。其中,老人福利互助会主要负责存款的存、取和贷款的借、收及利息收支的核算,以支付利息的形式吸纳村民存款,利率随国家利率变动而随之浮动。
当时,村里的不少老人将钱存入互助会。最高峰时有存款户150多户,存款额270多万元。
由于互助会还开通借款的业务,将村民的存款借贷给本村村民发展养殖业、种植业等农业生产,赚取利息差价。但因经营不善,不少村民发展养猪业、种植业连连亏损,无法如期归还借款,致使老人福利互助会从1999年起,就开始无法支付原有利息;从2000年上半年起,已无法继续经营运作,无力偿还余下的98位储户的存款本金704899元。
这些储户大多为70岁以上的老人,生活较困难,镇村两级也积极开展清讨工作。
在2002年,村委会先后向芗城区法院起诉74名借贷人,法院受理后进行民事调解,并逐一作出民事调解书,但大部分借贷人没有履行法院民事调解,借贷金额未能归还。
在多次讨要款项无果的情况下,今年,这些老人将情况反映到芗城区纪委。
对此,区纪委立即组织人员深入调查核实,协商解决办法。
11月5日,芗城区纪委在石亭镇政府主持召开协调会,当场商定解决方案,扣除借款人已偿还的3.9万元,剩下的665899元存款,由埔尾村负责还清,资金由石亭镇先行垫付,再由镇村按时结算,同时采取措施做好追缴工作,追缴借款余额归还村集体。(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周杨宁 通讯员 杨特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