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发放执行款
据了解,泰华公司是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一家专业从事各类专用车生产、研发和销售的中外合资企业,属福建省专用汽车重点骨干企业。2015年12月以来,泰华公司因经营不善等种种原因,先后拖欠黄海林、林晓容等102名公司员工工资。
林晓容女士在该公司工作8年。她告诉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该公司从深圳搬迁到漳州,经营有10年之久,其中多位员工跟随而来,工作年限达10多年。2016年1月,该公司解除128名员工劳动合同,大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这次申请到执行款的有102人,她个人获得赔偿款约4.7万元,对法院执行工作很满意。
龙海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翁志刚介绍,当时,经龙海市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及龙海法院审理的法律文书确认,泰华公司应支付102名员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合计406.17万元。文书生效后,泰华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2016年10月起,申请执行人黄海林、林晓容等102名员工分别向龙海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该公司履行支付上述工资款。
而在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期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向漳州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泰华公司财产。漳州市中级法院、龙海市法院受理泰华公司系列执行案件后,依法将泰华公司所有的厂房、土地、研发大楼及机器设备查封,并及时做好委托评估和司法拍卖等准备工作。
今年2月7日,漳州市中级法院拍卖该公司建筑物研发大楼,由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以9030.56万元竞得,该拍卖款共有121个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其中包括上述102名泰华员工。
3月5日,漳州市中级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并于5月22日作出《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确认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对该房产拍卖所得款项具有优先受偿权;黄海林等102名员工的债权,因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弱势群体,参照《破产法》有关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后,予以优先受偿,优先受偿额为406.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