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21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9月20日,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获悉,近日,漳州市财政局、医保局发布消息,漳州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9月1日起,漳州市出台的《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实施。今后,漳州市城乡居民将不再受户籍限制,公平享受相同的医保报销待遇。
根据《办法》规定,错过缴费期的人员将可随时补缴,在50天等待期满后同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解决错过缴费期当年不能参保的瓶颈问题。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办理的,自缴费后次日起享受。
在医保待遇方面,该《办法》明确普通门诊单次、年度封顶分别提高到50元、400元;门诊特殊病种病种数由原先的21个扩大到35个(26大病类),部分病种补偿比例由60%~70%提高到75%~95%,提高白血病等13个病种年度报销封顶线。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首次将在漳州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以及持有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纳入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保障范围内。
据了解,该《办法》建立起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项目”进行市级统筹,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与城镇职工医保服务标准、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实现“四统一”,为参保人员带来多重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