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获刑才八个月又“犯事”。犯罪嫌疑人陈某醉酒驾车害人害己,在被法院判处缓刑期间不知悔改,近日再次醉驾导致车辆侧翻。两起醉驾肇事共造成一死一伤。
2016年8月22日凌晨3时55分左右,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载着谢某,沿陈岩线自陈巷镇往岩溪镇奎山桥方向行驶,途经陈岩线通苑山村路段弯道时车速过快,车辆冲出路外撞到路边鱼塘岸后,陈某、谢某掉进鱼塘中,造成谢某死亡,车辆局部受损。接警后,民警来到事故现场,经检测,陈某当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63mg/100ml,已达到醉驾状态。今年4月27日,长泰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而在今年10月12日凌晨4时50分左右,陈某再次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六十米大街自岩溪医院往官九线方向行驶,途经岩溪镇官九线与六十米大街岔路口时,前轮撞到绿化岛路沿石,导致车辆发生侧翻,造成后座张某受伤,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测验,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1.47mg/100ml。(虞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