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包某因损毁公共设施(自家门口的二维码门牌)被芗城公安分局芝山派出所行政拘留3日。
12月21日下午2时许,芗城区永鸿国际的住户包某发现自家门口被人贴了一个标有自家门牌号“503”字样和一个二维码的蓝色牌子,觉得自家本来就有门牌号了,这个牌子是多余的,那二维码可能是小广告,遂用钥匙撬掉该牌子,刮毁上面的二维码。撬掉的门牌包某顺手拿进屋。过了半个小时,安装二维码门牌的工作人员找上门,询问包某二维码门牌去向,并告知二维码门牌是公安机关要求统一安装的门牌。包某进屋拿出被撬下的门牌,工作人员扫描申报,发现门牌上的二维码已被损坏,无法识别。
工作人员将永鸿国际该住户二维码门牌被损毁的情况报告辖区芝山派出所。12月25日,包某经电话通知到芝山派出所接受调查。因二维码门牌属公共设施,包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包某的行为是在不识二维码的情况下而为之,遂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点评:包某因不识二维码门牌而损毁自家门口的二维码门牌,换来三日行政拘留,真不该!标准地址二维码门牌工作目前已在我省全面铺开,它不仅搭载地理位置识别的功能,还提供行政管辖、辖区民警、一键报警等不少便民服务,是一项极好的便民举措,大家应爱护它。(郑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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