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8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杨文金 颜丽月 欧新蕊)近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龙海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一万元。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www.mnw.cn)记者获悉,为赚取生活费,去年3月至9月间,“80后”男子刘某在位于龙海市石码镇公园路其租处内,建立五个QQ群传播淫秽视频及图片。每个入群人员先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支付交6元、8元和35元不等的费用给QQ群主,确认钱到账后,就会被拉到备用群里面,由缴费者自行下载观看淫秽视频和图片。半年期间,入群人员共计983人,在群内传播的淫秽视频、图片、文档约4000余份,刘某向入群人员共收取费用6780.39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刘某传播的淫秽视频、图片数量已达到追诉标准的二十五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