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4日讯 12月2日是全国首个“交通安全日”,漳州也于当天启动“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
根据交警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571起交通事故,造成206人死亡。其中,因机动车违反交规引发的事故有547起,造成196人死亡。违反交通规则,不文明出行已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在此,本报特别邀请漳州市交警支队秩序科林副科长及一线民警,一起盘点今年来因违规行车而引发伤亡的六种主要情形,并作相关点评。
违法变更车道:会让后车反应不及
数据:因违法变更车道引发的交通事故有22起,占全部事故的3.85%,造成4人死亡,占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1.94%。
案例:6月8日,李某驾驶货车从平和大溪镇沿东东线往南靖方向行驶,遇赖某驾驶的摩托车从道路左侧往右侧行驶,李某采取措施不及,两车相撞,赖某当场死亡。
点评:违法变更车道,俗称“加塞”,不按线变更车道,后车反应不及,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也是市区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车辆只有在画有虚线的道路允许变更车道,在实线道路尤其是进入导向车道后禁止变更车道。
违法占道行驶:扰乱秩序易发事故
数据:因违法占道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有25起,占全部事故的4.38%,造成9人死亡,占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37%。
案例:9月14日,朱某开车行至云霄县云漳北路下板路口时,因违法占道行驶,碰撞行人张某,造成张某当场死亡。
点评:路面上,标线多,既管行人又管车。在市区,一些电动车、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最为严重,应按照交警设置的提示行驶,比如在机动车道上,摩托车应靠右侧行驶,自行车和电动车应走非机动车道。因各种车性能不同,违法占道行驶扰乱交通秩序,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酒后驾驶:侥幸心理要不得
数据:今年来,全市因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有29起,占全部事故的5.08%,造成17人死亡,占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8.25%。
案例:今年2月24日晚,廖某醉驾摩托车沿江滨路行驶,撞公交站台边沿石后摔倒,当场死亡。经鉴定,廖某体内酒精浓度为208.5161mg/100ml。
点评:酒驾已成为交通事故的头号“杀手”,酒驾者往往存“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以前酒驾没出过事,也没被抓过,结果往往因此造成惨剧。酒后驾车不仅害人而且害自己,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将加重。
违反交通信号:市区电动车最严重
数据:因违反交通信号引发的交通事故有17起,占全部事故的2.98%,造成6人死亡,占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2.91%。
案例:8月4日,谢某驾驶轻型货车行至省道山梅线时,因违反交通信号,与刘某驾驶的中型客车相撞,致刘某轻伤。
点评:在市区,违反交通信号最为严重的就是电动车,一旦发生事故将加重责任。此外,不少机动车违规闯黄灯,正确做法是,黄灯亮起时如果车辆还在停止线内应当停车,如果已经通过停止线应当迅速通过,无法及时通过的应当保持原位不动。
逆行:单行道是重灾区
数据:因逆行引发的交通事故有29起,占全部事故的5.08%,造成13人死亡,占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6.31%。
案例:2月24日,在省道山旧线,汪某驾驶重型货车与朱某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朱某死亡。事后经查,事故与车辆逆行有关。
点评:车辆靠右侧通行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识,逆行的危害不言而喻,对方在正常行驶时,突然闯出一部逆行车辆,如果速度上去后根本就来不及反应。单行道已成逆行重灾区,此外,由于摩托车、电动车等较为轻便,驾驶员交通意识较弱等,也容易逆行。
超速行驶:车越快伤亡率越高
数据:因超速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有23起,占全部事故的4.03%,造成14人死亡,占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6.80%。
案例:今年5月,熊某驾驶重型挂车,沿国道324线自云霄往漳州方向行驶时,同方向一辆摩托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而熊某开车也未保持安全车速、确保安全驾驶,两车相撞后,摩托车司机方某受伤,乘客许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点评:超速行驶的危险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如易爆胎、刹车失灵等;二是影响司机及时、准确地操作,以及司机对空间、速度的判断能力下降。当时速为40公里时,司机视野为100度,时速为100公里时,视野仅为40度,临近发现时已措手不及。此外,时速为20公里时,发生事故造成伤亡的几率为10%,时速40公里时超过30%,时速60公里时超过90%。(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苏禹成 白志强 通讯员 林大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