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记者昨日从芗城区政府获悉,经芗城区政府研究同意,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预留资金,筹集安置补助费等标准并适时建立个账。
其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从每人每月1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42元。该标准从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记者 赖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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