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17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2019年,漳州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上调了!最低标准从去年的3055元,提高至3324元/月。今日,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www.mnw.cn)记者获悉,2019年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下发。201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324元/月),最高不超过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6621元/月)。补缴基数按3324元/月执行。职工基木医疗保险仍按月工资总额的9%(其中单位7%、职工个人2%)缴纳。
2017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漳州市统计局通告为准,为年度66483元,月平均5540.25元。
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其中,2019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不低于3324元/月。2019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全年医保费按不低于3589.92元(3324元/月×9%×12个月)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