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月14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黄从余 蔡宝莹)邻里之间因树边烧火的小事产生纠纷,进而发展到双方夫妻互殴,公对公,婆对婆,其中一方丈夫致对方轻伤,既赔了钱还做了牢,真是得不偿失。近日,经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一审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2018年4月21日12时许,长泰六旬老翁黄某福因听说同村的叶某烧火堆影响其家龙眼树生长,便与妻子肖某先后赶到叶某家门口,责问叶某。双方发生口角后互殴,黄某福与叶某、肖某与叶某的妻子林某相互扭打在一起,黄某福用拳头朝叶某胸部、腹部和肩膀等处乱打,致叶某受伤,后双方被邻居劝开。
经鉴定,叶某左眼眶周至左颧部、左锁骨下、右前胸至右季肋区、右上腹、左上臂、左前臂中断背侧均有软组织挫伤,右侧第5前肋及左侧7、8前肋均骨折,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林某右下颌皮肤擦伤,左眼眶周软组织挫伤,左拇趾挫伤,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2018年6月4日,黄某福经电话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现黄某福已部分赔偿被害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