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月14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 李昌乾 张恩培 文/图/视频)从检八年来,她撰写的论文获得国家、省市奖项,撰写的案例亦入选最高检的网络犯罪的典型案例。不仅如此,她还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多项荣誉。
她就是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的潘进格。2018年底,她荣获“全国未检业务能手”称号。对此,她表示:“这一年,对我而言,是特殊的一年。如果用三个关键词来形容,就是‘感恩,充实,新起点’。”
结缘公诉:做一名以理服人的公诉人
研究生阶段,潘进格梦想成为一名大学老师。“我喜欢留在校园里,交流学术。这是最早的想法。”机缘巧合,她到一个中级法院刑庭实习。当时有一起案件,尽管过去十多年,潘进格仍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我记得是)审理一起性侵杀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作为在校学生的我,我十分气愤,却不知道如何惩治这种邪恶的人。在法庭庭审过程中,一名女公诉人用证据、举证,去说服法官,反驳犯罪嫌疑人的种种狡辩。那一刻,我看到了实现法学理想的另外一种方式。”
从此,潘进格心中撒下了成为检察官的种子。多年后,潘进格通过自身努力,于2010年考上了检察院,从此与公诉工作结缘。
刚开始,家人也曾有过担忧。“他们眼中的公诉人,是非常严肃的形象,有非常强硬的气场。而我的个性偏柔韧,他们担心我不适合。”
针对这个问题,潘进格曾请教过自己的领导。“他鼓励我说,不用担心,让我换一种方式,你不用做一个雷厉风行的公诉人,你可以做一名以理服人的公诉人。“
热爱,就要做到更好。果不其然,几年的历练,潘进格从公诉科内勤做起,从最细微的工作做起,一步一个脚印,沉下心向领导前辈学习公诉业务。办案之余,她充分利用业余时间,不断提升辩论和论文撰写能力,积极参与各类演讲、检校论辩赛、论文研讨活动等,在实践与理论之间做到更好。她撰写的论文获得国家、省、市级奖项,办理的案例亦入选最高检的网络犯罪的典型案例。
谈及公诉工作,潘进格认为,公诉人必须具备审查证据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出庭应诉能力等业务技能,唯有更加认真细致、勤思巧干,方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公诉人。
深入未检:帮助未成年人激发力量和光芒
每次审查未成年人的过程当中,最关键的就是审查未成年人的身份。”孩子,你是哪一年生日,生日是过阳历生日,还是农历生日?“”我从来没有过过生日“。这样的答复,让作为未成年人检察组检察官的潘进格触动很大,竟无言以对。
记得有一回,她询问一名孩子,“你怎么从新疆跑到漳州来?”这孩子淡淡地回她:”(我)9岁没有了母亲,12岁跟着老乡一起去新疆采棉花。“潘进格有感而发:“年仅12岁的少年,背井离乡,没有父母,没有家人,跑到新疆去采棉花,当时的他,会是如此的无助。“正是这一点一滴的细节,激发潘进格去更深入地了解未检工作。
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潘进格积极参与创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检察开放日”、“零犯罪校园”、“司法志愿者办公室”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法治进校园巡讲”,开展法制宣传讲座60余场, 发放“春蕾爱心卡”8000余份,多措并举呵护未成年人。
在潘进格看来,从事未检工作,既要有未检之心,也要有未检之力。”我们要如同慈母和严父一样,对未成年人我们要坚持宽容而不纵容,让他们接受自己的不完美。同时要帮助未成年人,激发他们的力量和光芒,用爱浇灌爱,用责任培育责任;在他们每个人的心中播下爱的种子,从此生根发芽。“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