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3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日前,平和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关于给予罗剡鑫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处分决定》)。该《处分决定》由平和县人民政府发布。
据《处分决定》,罗剡鑫,男,1975年9月出生,汉族,福建省平和县人,大学本科文化,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原平和县南胜镇人大主席团主席,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决定》显示,2017年2月17日,罗剡鑫因涉嫌诈骗被取保候审。2017年3月16日,中共平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罗某某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12月29日,罗剡鑫因犯诈骗罪被平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罗剡鑫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5月7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鉴于罗剡鑫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5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罗剡鑫开除公职处分,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