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节”期间,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可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500元。日前,漳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保障2020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有效期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通知》中有五条具体措施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包括:市级奖补措施,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实施电力稳增长;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春节招商;强化服务促进企业尽早复工。
其中,在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方面,对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劳务协作基地、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协理员以及企业员工为漳州市缺工企业引进劳动力的,给予相关机构或个人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由市、县(市、区)两级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的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省内不高于2000元、省外不高于5000元的一次性交通、食宿费用补贴。(海峡导报记者赖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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