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对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我市将予以政策支持。
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受疫情影响在疫情响应期间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疫情响应解除后3个月内说明情况完成补缴的,可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等与缴存连续性相关的权益。同时,对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人员,在疫情响应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在疫情响应解除后3个月内补完还款,并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医院、社区或所在单位等部门证明的,经核实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有限期办理要求的,可延期办理,疫情响应期间不纳入计算时限。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为加快受理审批速度,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上报审批。上述疫情响应期间以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为准。(记者 蔡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