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27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虚构手机靓号骗取他人钱财,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口罩、体温枪的名义“发疫情财”。近日,诏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强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2月8日,被告人张某强在“某微平台”上看到被害人郑某发布求购手机号码的消息后,虚构自己有尾号为“8888”的手机靓号可以出售,双方商定由张某强以6000元的价格将上述手机号码出售给被害人郑某,待骗得被害人郑某微信转账2000元以后,被告人张某强便将郑某拉黑,不再联系。
时隔两年后,张某强继续作案。今年2月3日,被告人张某强在某APP上发布自己有医用口罩可以出售单价1.5元,后被害人陈某向其订购200个医用口罩,因账户异常,张某强让被害人陈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后,张某强就将对方的微信拉黑了,骗得被害人陈某300元人民币。
尝到甜头的张某强,并未就此收手,而是再次以同样方式实施诈骗,在一周内先后再次诈骗3起而非法获利。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强通过手机转账赔偿被害人刘某1000元、郑某2000元、陈某300元、龚某2500元、杨某950元,并取得刘某、郑某、陈某、龚某等人的谅解。
诏安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五次(其中利用网络实施诈骗三次)骗取他人财物,其中既遂数额为5750元(网络诈骗3750元),未遂数额1000元,系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