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4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自称认识“中纪委领导”愿帮忙介绍解决非法采矿问题,结果事情败露。近日,芗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布起诉书,被告人纪某某涉嫌介绍贿赂罪于去年年底被移送审查起诉。
据悉,纪某某,今年40岁,本科文化的他,户籍地为厦门思明区。案发前,处于无固定职业。公诉机关指控称,2019年8月初,被告人纪某某为了帮助蓝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摆平福建省漳浦县某石材有限公司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导组发现的非法采矿问题,找到自称为“中纪委领导”的牛某某(另案处理),从中撮合联系,与双方沟通协调、传递信息,意图向有关部门领导行贿,后根据牛某某的要求以“打点经费”为由向蓝某某等人索取钱财用于支付行贿款。2019年8月以来,蓝某某等人共支付给被告人纪某某用于帮忙“找关系”钱款共计人民币230万元,被告人纪某某转至牛某某所提供账户人民币120万元,剩余钱款为“备用金”暂放于被告人纪某某处。案发后,被告人纪某某和蓝某某等人发现牛某某并非“中纪委主任”,所支付的行贿款被牛某某个人挥霍。
芗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纪某某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纪某某已经着实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院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