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27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龙海一男子驾驶摩托车,载着妻子,行驶在路上,不慎撞到行人,妻子受伤经抢救后无效死亡。近日,龙海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被告人林某某(龙海人,64岁)。公诉机关指控,今年4月19日21时许,被告人林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载着其妻子曾某某,沿省道西港线由漳州市区方向往龙海市方向行驶,至龙海市路口时,碰撞到骑自行车通过人行横道的被害人李某,造成林某某、曾某某、李某不同程度受伤及两车局部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其中曾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4月21日死亡。
经龙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林某某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本事故的次要责任,曾某某不负本事故责任。经鉴定:曾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可能。李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今年5月27日,被告人林某某取得其妻子曾某某近亲属的谅解。
经龙海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二级,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