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27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南靖一女子,以媒人身份介绍对象,诈骗他人,结果被识破。近日,南靖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莲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王先生13260,作案工具OPPO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据悉,被告人张某莲,1980年出生,初中文化的,家住南靖县。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1日,被告人张某莲找到被害人王先生,虚构“吴玉燕”是其老家船场镇人,要将“吴玉燕”介绍给王先生当女朋友,并让王先生添加“黄玉燕”的微信,王先生信以为真并从张某莲手机上添加“黄玉燕”的微信号。之后至同年10月间,张某莲使用其注册的“黄玉燕”微信号与王先生聊天谈感情,其间以进货、手机损坏需要资金等理由,五次骗取王先生现金合计13260元。2019年10月5日,被告人张某莲在微信中以患其有妇科病为由,再向被害人王先生索要5000元时,被王先生识破。同月10日,王先生向南靖县公安局报警,张某莲同日被民警传唤到案。次日,张某莲返还给王先生13260元并取得王先生的谅解。在该案审理期间,张某莲向本院预缴1万元用于折抵罚金。
经南靖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从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张某莲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