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3日讯(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 通讯员 江志伟 邱楚娟 文/图)12月2日上午,驾驶员刘师傅到漳州高速交通执法支队二大队三中队处理了一起路产损失赔偿案件,案值将近1900元。
11月1日晚上19点09分左右,刘师傅开着自己的爱车刚要驶入沈海高速诏安段诏安南收费站时,发现ETC栏杆没有抬杆,以为是栏杆机没感应到自己车上的ETC设备,然后倒车再试,可ETC栏杆机依然没反应。情急之下,直接冲撞栏杆机,驶入高速公路。当时刘师傅以为是设备问题,并不是自己的原因,心存侥幸的他没有当场停车去跟收费站工作人员报告,而是选择离开了现场。
过了十多天,刘师傅以为撞坏栏杆的事件就这样过去了。可没想到在11月18日中午,刘师傅就接到了漳州高速交通执法二大队辖区中队的电话,并通过微信收到了撞坏栏杆现场的图片、视频录像等证据。随后,刘师傅承认了自己损害高速公路路产没有及时报告的事实,并接受了执法员的批评教育。
12月2日,刘师傅到执法中队缴纳路产损失及处罚款,最终该路产损失逃逸案件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