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11日讯(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 通讯员 何汉荣 沈闽燕)12月10日上午,漳州高速交通执法二大队三中队成功处理了一起“非营运”普通客车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行为。
11月18日上午,漳州高速交通执法二大队联合诏安县执法大队在沈海高速诏安南收费站出口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联合执法行动。当天10时10分,一辆车牌为粤D****的普通客车刚从车道驶出,执法员立即示意靠边接受检查。经查,该车的使用性质为营转非,车户为汕头市某石材公司经营部,驾驶员林某现场无法提供该车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或其他合法经营证明。而后,执法员详细询问车上人员得知,车上运载13名乘客是自己组团,通过某旅游网订制的由广东汕头至福建云霄乌山1日游,每人向旅游公司支付158元,旅游公司又与车户约定来回运费1200元。因此,车主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执法员当场对该车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立案后,执法员立即向车上的旅客们讲解乘坐违法经营车辆的危害性,旅客们纷纷表示对打击违法经营车辆行为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执法员对车上旅客的返程做了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