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2月5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在漳州经商的永春籍男子,发现妻子与其他男子微信内容暧昧,一怒之下,将对方约出,持棍打伤对方,结果得不偿失。近日,龙文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林某达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被告人林某达(永春县,初中文化),2020年7月17日0时许,他发现妻子黄某与被害人程某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暧昧,即用其妻子的微信将程某约至漳州市龙文区碧湖公园南门处,持棒球棍击打程某左侧头部一棍,至程某受伤。程某被打伤后即打电话报警,警察到现场将双方当事人带回公安机关处理。经法医鉴定: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经龙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达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林某达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同时自愿认罪认罚等以从轻处罚情节。综合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