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8日讯 为满足个人私欲,竟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近日,南靖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刘某珊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经查,2009年以来,刘某珊在黄某平、林某玉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使用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俩人的名义申请办理浦发银行、农业银行及平安银行的信用卡各一张,并使用上述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和套现用于日常生活消费及经营商铺,合计结欠本金人民币8万余元未归还。上述银行均多次向刘某珊催讨欠款,刘某珊不仅未归还上述欠款,且采取停用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等方式逃避追讨。(蔡淑娇 戴伟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