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19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3月18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两条漳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即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对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处100万元罚款,对福建石狮农商银行漳州芗城支行处50万元罚款。
漳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显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未尽职。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对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处1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万雅琼给予警告。
上述处罚的依据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3月18日,银保监会网站还发布了另外一条漳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漳银保监罚决字〔2021〕3号),即福建石狮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石狮农商银行”)漳州芗城支行存在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被挪用违法违规事实,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于2021年3月12日决定对福建石狮农商银行漳州芗城支行处50万元罚款;对王文忠给予警告。
行政处罚依据为《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