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16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昨天下午1点多,在漳州市区一名女子将脸盆、玻璃盘等物品从楼上往下扔,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事发后,辖区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记者从网友提供的视频中获悉,该视频时长1分钟左右。视频中,一住宅小区紧挨着马路。几辆电动车在马路上行驶。只听“啪”的一声,一物品从天而降。随着镜头拉大,记者看到,一女子出现在窗户边,将手中类似盘子的物品再次往路上抛。
昨晚,记者实地走访,事发在延安广场小区某栋8楼。“吓得我们都不敢出来。”临街商铺店员告诉记者,事发时女子哭得厉害,并不断往楼下乱扔东西,包括碗盘、洗发水等。事发后,公安机关出警处理,并于当天下午4点左右,将涉案女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今天下午,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发布通报称,昨天下午,群众报警称在漳州市区延安广场腾飞路路段,有人高空抛物。该局接警后立即到场处置并展开调查。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王某芬系漳州市区延安广场住户,王某芬为发泄情绪,将其家中的不锈钢脸盆、洗发水、沐浴露、镜子、玻璃盘等物从8楼阳台窗口向外抛掷,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目前,王某芬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高空抛物作为单独罪名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