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民政局发布《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市级试点单位评估奖补实施细则》。根据《细则》评估结果分为三个等次:第一等次3个,第二等次5个,第三等次10个;第一等次每个奖补15万元,第二等次每个奖补10万元,第三等次每个奖补5万元。此外,对综合评估连续三年获得第一等次的,额外奖补30万元。评估结果低于60分的,不纳入奖补名单。《细则》实施范围:从2021年开始,经漳州市民政局、卫健委遴选确定的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内设或同址举办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内设或同址设立养老服务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医疗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民政、卫健部门共同认可的类型。
评估内容有7个方面,分别为组织领导(10分)、医养服务衔接(30分)、养老机构建设(20分)、医疗机构建设(10分)、运营管理(10分)、安全管理(10分)、经济社会效益(10分)。评估结果公布后,市财政局根据市民政局提出的分配意见,下达奖补资金。试点单位应提出奖补资金使用计划,其中用于医、养部分应分别不低于30%。
值得注意的是,当年内发生责任事故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不是同一法人单位的,应承诺在收到奖补资金6个月内按使用计划拨付至医疗机构。(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