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由谁来管理?尚未移交的城市住宅供水设施,谁负责管理?逾期缴纳水费,供水单位能擅自中止供水、限水吗?结算水表坏了,出现“天价水费”怎么办?这些备受市民关注的问题,如今都有了最权威的法规解答。记者获悉,《漳州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出台,从城市供水管理、节约用水管理、保障与监督等方面提出46条具体举措。这是我市首部关于城市供水和节水工作的政府规章,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根据新政,住建部门是城市供水、节水工作的主管部门。新建城市住宅的供水设施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并由供水单位负责统一维护管理。已建城市住宅供水设施,经供水单位查验合格后,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费用,计入供水单位运营成本,通过供水价格统一核算。用水户自建的自结算水表至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口的供水设施(含结算水表),经验收合格后移交供水单位统一管理,维护和更新费用由供水单位负担。尚未移交供水单位运行维护管理的城市住宅供水设施,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人负责维护管理。
“事实上,目前我市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已累计完成196个小区,惠及6.7万户居民,其中就涵盖许多尚未移交供水单位统一管理供水设施的无物业小区。今年我市将加快改造速度,扩大覆盖面和惠及面,力争让更多居民不再为供水设施维管发愁。”市住建局城建科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不仅规定了用水户的按时缴纳水费义务和逾期责任,还首次明确了居民用户针对不同水司供水的用水选择权。根据《管理办法》,用水户享有安全、连续用水和查询用水业务办理、用水量、水质、水价、水费等信息的权利。物业管理区域有多家供水单位均具备供水接入条件的,用水户可以按照独立物业管理区域选择其中一家供水单位供水,决定程序按照物业服务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原供水单位和用水户选择的新供水单位予以配合。
用水户逾期缴纳水费怎么办?根据新政,经供水单位通知后仍不缴纳的,自逾期之日起对欠缴金额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逾期60日仍不缴纳水费的,供水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采取限制用水措施,但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用水户足额补交水费后,供水单位应在12小时内恢复供水。供水设施出现故障时,供水单位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到场抢修。
若结算水表存在故障导致出现“天价”水费,用水户应当及时告知供水单位,供水单位应在48小时内予以维修或者更换。结算水表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计量时,供水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估算水费;合同没有约定的,则按照发现故障前三个抄表周期的平均用水量估算水费。
此外,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应每季度对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供水水质、水压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用水户有权向卫生健康部门、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供水单位不得在收取水费时违规代收其他费用,或者未经用水户同意强行划转应缴费用外的其他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变更收费标准,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用水申请或者供水等。(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柯亭森 谢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