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奖补最高一次性奖补5000元,在职补贴最高每年补20000元……《漳州市养老护理人员入职和在职补贴实施办法》于2003年10月30日起正式实施。
在职补贴标准提高最高等级可达20000元
养老护理人员是指养老服务机构内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等养老服务的护理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财务、消防、安保、保洁等与护理服务无关人员),但不包括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人员和已退休再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入职奖补标准为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一次性奖补5000元;专科、高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一次性奖补4000元;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3000元。已获得入职奖补的申请人,在取得更高学历后,可按标准申请补差。
相比之前,这次办法提到的在职补贴标准有所提高,其中在职补贴标准为养老护理人员在养老护理岗位满3年以上,每年补贴1000元;满3年以上10年以内(含10年),从第4年开始,每年增加补贴5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满10年以上,每年补贴5000元。值得一提的是,取得五级至一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1.2倍、1.4倍、1.6倍、1.8倍、2倍领取在职补贴。省部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头人,分别按3倍、4倍领取在职补贴。也就是说,最高等级的最高奖补可达2万元。
申请入职奖补和在职补贴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与漳州市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3年(含3年)、未满60周岁,目前仍在上述岗位工作;申请入职奖补,还应持有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或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申请在职补贴,还应持有养老护理相关专业资格(技能)证书,或者政府部门组织的养老护理相关专业培训的结业(合格)证书。
从市域外转入漳州可再次领取入职奖补
申请人在市域外养老服务机构已领取入职奖补,转入漳州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符合条件的可再次领取入职奖补。登记与备案机关不属于同一地域的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入职奖补和在职补贴时,必须提供同期未在登记机关所在地领取补贴的声明函。
养老护理人员同时符合入职奖补及在职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入职奖补及在职补贴。养老护理人员应在每年7月1日至7月30日期间,通过其供职的养老服务机构向民政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通讯员 龚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