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日前我市出台《漳州市加快推进种养加一体化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从2024年1月到2026年底,利用三年时间建成9个以上种养加一体化现代农业产业园,形成以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龙头、县(区)级种养加一体化现代农业产业园为基础的发展格局。
目标:建成年总产值10亿元以上的农业全产业链
根据《实施意见》,2024年1月我市将全面启动种养加一体化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
其中,到2024年底,产业园核心区基本建成,县(区)域内新增养殖场全部入园,产业园区外养殖场有序入园,违法违规养殖整治清退基本到位,粪肥就地消纳率达100%。同时,产业园区内形成1个以上特色明显并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且产值占比30%以上;屠宰和精深加工区(含县域范围内)建成投产;建成不少于1条“以园区主导产业为基础,融生产、加工、营销等为一体,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农业全产业链。
到2025年底,全域无违法违规养殖现象,产业园区内形成2个以上特色明显并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且产值占比50%以上;屠宰和精深加工区(含县域范围内)新开发5种以上加工品种、创建5个以上品牌;建成不少于2条“以园区主导产业为基础,融生产、加工、营销等为一体,年总产值5亿元以上”的农业全产业链。
到2026年底,产业园区全面建成,产业园区内形成3个以上特色明显并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且产值占比70%以上;屠宰和精深加工区(含县域范围内)新开发10种以上加工品种、创建10个以上品牌;建成不少于3条“以园区主导产业为基础,融生产、加工、营销等为一体,年总产值10亿元以上”的农业全产业链。
建设: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产业化联合体
《实施意见》要求,漳州要统筹区域内种养产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组织编制园区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科学规划规模种养、加工转化、品牌营销和技术创新等发展内容,合理设置核心区、拓展区和辐射区,因地制宜建设特色种养核心区、技术装备集成区、三产融合发展区、创业创新孵化区、高效生态引领区,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种养加一体化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在产业园内,我市将优先安排满足生产、加工、销售所需的乡村道路建设,优先布局农田水利工程、改造农村电网、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优先在全域建设高标准农田,大力推进设施种养、精深加工、冷链保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配套设施建设,率先在产业园健全产品质量监管、监测、追溯体系,全面提升产业园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和现代化加工水平。
围绕现代种业、智慧农业、智能装备、生物技术、循环农业、健康食品等领域,漳州还将深化产学研用合作,突出生产环节的高效种养、品质提升等方面科技创新,突出加工环节的工艺改进、产品研发等方面科技攻关,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围绕研发、质检、种繁、培训等开展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产业园区生产智能化、经营网格化、管理数智化水平。
“我们将在每个园区培育至少1个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区域公用品牌,以及若干个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品牌,并推动社会服务向精深加工、包装、营销等产业链延伸。”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的管理方式,我市将搭建一批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组建利益共享的产业化联合体,大力培育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农业综合服务、市场营销等多层次、多环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争每个园区培育发展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各1家以上,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康发展。
保障:每年100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
根据《实施意见》,2024年至2026年,漳州将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产业园区建设,并用好用足乡村振兴专项债、“福建省乡村振兴贷”等金融支持政策,引导政策性银行及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机构、风险投资、保险资金等各类资本,为符合条件的园区畜禽等产业项目企业提供信贷和融资支持。
同时,漳州将进一步探索国营农场土地报批、供地试点政策,激活存量建设用地,对园区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投资农产品加工、配套服务项目新增用地予以保障。“我们还将用好支持‘双创’、小微企业发展、返乡下乡创业创新、激活民间投资等财税扶持政策,落实用水、用电、人才、科技等优惠政策,吸引多方力量参与产业园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我市将健全考评机制,把园区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七比一看”竞赛内容,对园区建设成效较好的县(区)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于未开展园区建设或园区建设成效不佳、导致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的县(区),视情给予问责问效。(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陈永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