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近日,漳州出台《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参照此执行。
《指南》规定,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要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对有牌照的车辆,登记信息至少包括车辆牌照、车主或使用人姓名、联系电话、门牌号;对无牌照的车辆,登记信息至少包括车主或使用人姓名、联系电话、门牌号。登记信息可结合实际增减,定期更新,并由小区日常巡查检查人员掌握。
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小区内充电设施的维护管理,不能与建筑毗邻设置,发现充电设施损坏的,及时通知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维修,确保充电设施正常运行;要在充电设施明显位置张贴“不充电请勿占用”“充满电请及时挪位”等提示标语,广泛提醒居民群众电动自行车在满电或未充电状态下不要长时间占用充电设施,提高充电设施使用率;要组织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为老年人群体集中办理充电卡,针对老年人群体首次使用充电和充电App下载注册的操作方法进行一对一讲解演示,确保老年人群体会操作、会使用。
管理单位在巡查检查发现或接到业主投诉举报小区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要及时劝阻、制止。车主或使用人不在现场的,要通过微信、电话、短信、上门告知等方式反复提醒,并做好记录。经多次提醒(3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组织人员将电动自行车挪至小区指定停放区域,并及时告知车主或使用人,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在小区公告栏或业主微信群进行公告并警示。(海峡导报记者 刘龙)